去年9月20日,张庆宝在屋内阳台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对于此案,昨日北京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所谓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此罪,首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处以过失,如果行为人是故意放火危及公共安全的的,那么构成的是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其次,构成此罪要求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不会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