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充电失火案一审宣判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刑事 > 北京电动车充电失火案一审宣判

北京电动车充电失火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4-09-20 12:16 点击:74 次
字号:

去年9月20日,张庆宝在屋内阳台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对于此案,昨日北京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所谓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此罪,首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处以过失,如果行为人是故意放火危及公共安全的的,那么构成的是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其次,构成此罪要求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不会构成此罪。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