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房某某从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来太原市后,未及时主动报备并执行隔离措施,刻意规避检查,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后,在接受医学流调时仍隐瞒部分行程,引起太原市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险,致上千人被隔离,6月20日,房某某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那么房某某可能面临何种刑罚呢?
房某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太原市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房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本案中房某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上千人被隔离,多个小区、酒店、超市被封控管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会在以上刑期内进行判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违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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