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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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时间:2024-09-16 12:56 点击:1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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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活动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不能参与到案件的审判当中来的。如果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询问:

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的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的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规避的决定一般由原则检察长公安机关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刘勇律师简介

99年律师资格,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在北京正平和上海卿云执业多年,讲诚信,擅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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