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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活动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不能参与到案件的审判当中来的。如果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询问: 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的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网友咨询: 刑事辩护中回避原则是什么,什么人应当进行回避?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吴坤和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回避制度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时候,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行政人员都应该要回避。在民事诉讼的判决审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岗位,这些人员都应该要排查、确认。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案件中回避对象有哪些?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符志峰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范围包括下列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如果上述人员具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等情形的,就可以被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具有律师身份的,该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二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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