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病人施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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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病人施行强制医疗?

时间:2024-08-18 13:30 点击:1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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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第三,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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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病人施行强制医疗?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孙磊律师解答:

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第三,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

根据提起的主体不同,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提出的申请,二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孙磊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给予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此要件是对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要求。首先,必须要有暴力行为的实施,暴力行为意味明显有别于一般的损害行为,其具有高烈度、损害大的特征,如伤害他人致伤残、毁容、死亡,或采取纵火、投毒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等。其次,暴力行为必须造成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针对自身而实施的暴力行为、针对物体实施但不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的暴力行为均不符合此构成要件。再次,从犯罪类别来看,只有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犯罪才符合刑事强制医疗条件。从行为程度来看,只有行为危害性达到犯罪的程度才符合刑事强制医疗条件。从行为影响来看,必须构成现实的危害才符合条件,现实的危害并不意味着损害结果全部发生,而是意味着已经遭受危害不及时制止会造成更大的损害。

2.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首先,被申请人需为精神病人,也即患有精神障碍,不同于一般的正常人。精神病人按照责任能力划分有三种: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无刑事责任能力。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来看,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期间实施犯罪需负刑事责任,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实施犯罪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其次,需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来看,法院对强制医疗申请需审查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明被申请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认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仅需要做法医学鉴定,还需要结合相应的诊断病历、证明等材料,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对严重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并不是对其犯罪行为的惩罚,而是出于自主治疗自身疾病和保护他人和社会安全的需要,并在二者之间进行合理平衡,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就是这一平衡点。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则侧重保护他人和社会安全,适当牺牲自主治疗进行强制医疗;相反,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已发生的事故仅为偶发性刺激因素介入导致的,则没必要强制医疗,只需由家属院外积极治疗即可。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第一段规定:“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性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如果说光患有重性精神疾病不足以说明有危害社会可能的话,那么已经发生危害社会行为了,继续危害的可能性则大大提高,这也是强制医疗的必要性所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孙磊律师简介

法律硕士,执业十年以上,擅长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与代理,行政诉讼及公司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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