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共同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各个当事人在身份,毕竟针对不同的身份,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应该怎么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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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闫凤翥律师解答:
一、主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二、从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
从犯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闫凤翥律师解析:
共同犯罪人分为:
(1)首犯。首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2)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骨干犯罪分子。
(3)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4)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5)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用语言或授意、怂恿、劝告、收买或诱骗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闫凤翥律师简介
执业29年来专一从事土地法律政策事务,为政府企业出任土地法律政策专项顾问,办理土地法律疑难问题。为涉及土地问题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罪轻辩护。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用地策划,出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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