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是不是刑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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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是不是刑事处罚措施?

时间:2024-07-09 12:40 点击:1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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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繁发生,一个个骇人听闻的案件,一双双沾满鲜血的稚嫩的手。面对这些处在懵懂年纪却犯下罪行的未成年人,刑罚打不着,唯一的教育方式就是“收容教养”。什么是“收容教养”?

网友咨询:

收容教养是不是刑事处罚措施?

陕西智骏律师事务所赵江峰律师解答:

收容教养不是刑事处罚。

收容教养制度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只对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后的处理手段。

《刑法》规定:收容教养制度只是针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以,收容教养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并非刑罚。主要决定权是在公安部门,具体执行基本是在少年犯的教育矫治所。

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刑事处罚的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陕西智骏律师事务所赵江峰律师解析:

收容教养的方式就是剥夺人身自由,是法律对人最严厉的处罚,目的就是教育和挽救、惩罚违法犯罪少年,预防少年违法犯罪。

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并列,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劳动教养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收容教育是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教养对象不同。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人,劳动教养对象则为16周岁以上的人,收容教育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人;

3、教养方式不同。对收容教养人员,重在教育、挽救,对劳动教养人员则实行强制劳动改造,对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江峰律师简介

律师执业21年,执业期间本着“客户的最大利益至上”为宗旨,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专业服务为己任。冰川改变河流,知识改变命运;将你的案件事实告诉我,为你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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