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转让有哪些风险,拆迁安置房转让的风险是什么?
2024-08-09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农村拆迁安置房转让有哪些风险,拆迁安置房转让的风险是什么? 网友咨询: 农村拆迁安置房转让有哪些风险,拆迁安置房转让的风险是什么? 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孙悦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较大风险。拆迁安置房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等。 农村拆迁安置房转让的
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到,责任应怎么划分?
2024-08-09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等类型,那么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到,责任应怎么划分? 网友询问: 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到,责任应怎么划分? 内蒙古盛乐律师事务所胡华梅律师解答: 具体的事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交通情况,由交警在调查后才可以进行认定。根据规定,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由交警在调查后,根据双方是否都存在违章行为、以及存在的违章行为与事
股份公司在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2024-08-09股份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发起人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那么股份公司在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份公司在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天津朗禾律师事务所尹鸿智律师解答: 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通说认为,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但是,发起人之间适用的是过错责任,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方责任范围。发起人
驾照累计扣分到12分怎么办?什么情况下一次扣12分?
2024-08-09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一、什么情况下驾照一次扣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
哪些情形下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2024-08-09抵押对债权有极大的保障,抵押权的无效或丧失可能会使主债权无法实现。那么哪些情形下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抵押协议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天津卓茂律师事务所朱丽萍律师解答: (1)抵押存在他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虽然当事人仅抵押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应视为土地使用权与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一并抵押。 如在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已属他人所有,抵押人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2)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
合同到期后诉讼时效是多久?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2024-08-09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一、合同到期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到期后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不超过20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1、合同
什么样的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2024-08-09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可以监视居住。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莫毅绪律师解答: 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
在我国工会有什么作用?成立工会需要什么条件?
2024-08-09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网友咨询: 在我国工会有什么作用?成立工会需要什么条件?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韩雨苗律师解答: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职工为争取更好工作条件等共同目标而自愿联合的组织。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为了可以与雇主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