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把人撞死了要不要坐牢?
2024-08-08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交通肇事中没有违法行为,在意外交通事故中撞死人。无违法行为撞死人,只能算做交通事故,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况是交通肇事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刑法规定的过错情节或故意撞死人,违反了刑法,是需要坐牢的。 网友咨询: 开车把人撞死了要不要坐牢? 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伏思潼律师解答: 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交通肇事中没有违法行为,在意外交通事故中撞死人。无违法行为撞死人,只能算做交通事故,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或有轻微过错但是没有故意
饮酒后骑摩托行驶,与汽车撞了应该怎么处理?
2024-08-08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网友询问: 饮酒后骑摩托行驶,与汽车撞了应该怎么处理? 山东润银律师事务所刘帅律师解答: 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本身是构成刑事责任的,交警可以依法处罚处理。但是事故责任不能简单地以酒驾为判断条件而直接认定全责,必须根据事故现场取证调查事故具体成因。如果摩托车正常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被后方汽车追尾,此种情况应该认定追尾方汽车的主要责任
用别人公司的公章来签订合同,合同成立吗?
2024-08-08我们都知道,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双方自愿签订,也就是说,只有签订合同要双方自愿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是有些人会伪造其他公司的公章签订合同,那么,用别人公司的公章来签订合同,合同成立吗? 用其他公司的公章签订合同的,合同是不成立的,签订合同要双方自愿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当事人财物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4-08-08企业如果招聘员工,是需要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但是也有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
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2024-08-08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也会签订合同,而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即法律效力。那么,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2、无效合同:相对有效合同而言,
监视居住算刑事拘留期限吗?
2024-08-08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能被监视居住折抵的是正式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算刑事拘留期限吗?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能被监视居住折抵的是正式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
微信聊天的内容能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吗?
2024-08-08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不少当事人不再拘泥于纸质形式,有时也会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达成合同合意,那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为一种书面合同?将来如果发生争议,当事人能否以微信聊天记录不属于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否认合同效力? 网友询问: 微信聊天的内容能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吗?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李睿律师解答: 微信聊天是可以作为合同的,只要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即可。 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书面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合同要件的,可以代表合同书。合同是当事
假释是不是监外执行?
2024-08-08假释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 网友咨询: 假释是不是监外执行?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解答: 假释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2024-08-08法定解除有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之分。因此,法定解除条件也有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和特别法定解除条件之别。前者是适用于所有合同的解除条件,后者是适用于特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