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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官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公开审理,一般来说都会公开审理。 网友咨询: 离婚可以不公开开庭吗? 上海誓维利律师事务所徐亚萍律师解答: 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官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公开审理,一般来说都会公开审理。 上海誓维利律师事务所徐亚萍律师解析: 1、离婚案件可
在生活中的有些时候,需要跟别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就要按照合同中拟定的条款去履行义务。可是,有的时候我们签订完合同后却后悔了,那么,已经签完合同了还能进行变更吗? 一、已经签完合同了还能进行变更吗? 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 网友咨询: 用什么方式表示接受遗赠? 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梦思律师解答: 1、遗赠需要明确表示才能视为接受。接受遗赠的方式是以书面形式证明自己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明确接受。若受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应作出直接接受的意思表示,例如直接办理遗赠房的过户手续。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恒
对于两限房,大家可能都有听过,也知道两限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是不一样的。那么两限房是怎样的,两限房申请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两限房是怎样的,两限房申请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宋颖律师解答: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两限房申请
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草拟合同,当事人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阅读,以免造成纠纷,那么当事人在不知情下被签合同有没有效的? 网友询问: 敲定好合同后,一方私自更改条款,对方不知情,签字后合同有效吗?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合同订立是以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前提的。如修改前的合同有效,对方擅自修改的条款无效,并不会使整个合同无效。如果双方产生争议的,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擅自修改而自己当时不知情且未同意(包括事后未追认)的证据,才能使自己的主张得
一方出轨或者与他人同居是否可以离婚。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或者协议方式离婚。无过错方还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 一方出轨或者与他人同居是否可以离婚? 福建正实律师事务所董豫晗律师解答: 一方出轨或者与他人同居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要成功离婚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需要满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诉讼离婚的,需要满足夫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一方自愿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破裂等条件。 福建正实律师事务所董豫
现在很多行业都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作为被派遣的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随时辞职。即便有辞职的想法,也应当提前三十天先告诉派遣单位,按照程序办理。辞职后,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派遣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向用工单位进行通知? 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朱磊律师解答: 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如果用工单位有相关的离职制度,也需要遵守,保险起见,两个单位最好都说一下。但是一定要对派遣公司进行辞职的通知,因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
在民商事法律中,债权人参与分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中,对于债权人参与分配来说,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那么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军学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 2、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3、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 4、债权人的债权须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 5、债
在生活中,有些人过世了,会给子孙后代留下遗产,而有些人过世了,却是丢下“一屁股”债务。为此,不少人对亡者留下的债务该怎么偿还表示搞不清楚。那么在债务处理过程中,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是什么? 网友咨询: 在债务处理过程中,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是什么?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常宇龙律师解答: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有: 1、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必留份的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何处罚?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刘海华律师解答: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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