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公司前员工报料,公司在其申请离职时强制收取4200“工装费” 否则不予办理手续。报料人称 2020年9月公司通知定做工装时,未告知工装费,两个月后通知离职员工缴费。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指出,离职收取工装费的做法为公司规定,在定制工装时便有通知。相关负责人认为公司已经事先告知,向离职员工收取工装费的做法并无不妥。那么公司强收离职员工4200元工装费,是否合理合法?
从法律角度看工装折旧费或服装费,首先要判断的是,工装是企业财产,还是员工福利?
如果是员工福利,就不存在收取折旧费或收取服装费的问题。
如果是企业财产,就应当依据双方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来认定,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约定或没有制度规定,只是企业单方面要求收取工装折旧费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在招用时扣押员工身份证件、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收取员工财物。
从企业成本角度出发,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平衡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制定公司工装规章制度尤为必要,要点如下:
1、明确员工领取的工装属于企业财物。
2、工装规章制度内容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3、制定规章制度要履行协商的程序。4、工装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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