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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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31 13:08 点击:1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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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常见的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没有约定时间的。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正好在休产假期间到期了,单位没有续签可以要求单位付双倍工资吗? 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后来休完产假继续上班了,还在哺乳期内申请离职了,可以要求单位从劳动合同到期日起至离职期间工资付双倍吗?

山东祺博律师事务所王延鑫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正好在休产假期间到期,单位没有续签的,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存在该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产期结束之日,并不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符合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王延鑫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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