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也在增加,有些企业经营得不好,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就需要选择申请破产或是破产保护。那么申请破产和申请破产保护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企业经营得不好,申请破产和申请破产保护有什么区别? 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姜金磊律师解答: 申请破产和申请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的区别是公司是否能够继续运营,申请程序和控制人不同。 1、公司是否能够继续运营 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自
2024-07-27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那么收购公司和股权转让,两者是一样的吗? 网友咨询: 收购公司和股权转让,两者是一样的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于洪英律师解答: 收购公司和股权转让是不一样的。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2024-07-27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东转让股权后,原股东是否还需要承担出资义务? 网友咨询: 股东转让股权后,原股东是否还需要承担出资义务?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孙开宏律师解答: 股东转让股权前,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
2024-07-27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那么,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是否违规,对董事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会不会违规?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李会平律师解答: 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公司法》第148条,董事、
2024-07-27
合伙经营是指二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或退伍军人共同出资,合伙开展经营,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营方式。那么合伙人不全部签字合同生不生效,合伙经营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四个人签了合作协议,但是我们工程完工后政府拨款有一合伙人拒不在我四人指定帐号上签字,请问我三人签字有效吗? 北京市华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解答: 合伙人不全部签字有一处没签字会产生争议,如果这一处很关键,则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不过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的其他条件,则要在其他条
2024-07-27
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那么子公司违法经营,子公司债务母公司有义务偿还吗? 网友咨询: 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认缴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现因子公司违法经营,法人被抓。母公司资产不足认缴子公司资本,母公司的上一级母公司,是否有义务补足认缴子公司资本,以偿还子公司债务?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子公司债务母公司
2024-07-26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那么内资企业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吗,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内资企业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吗,有哪些条件?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沈文霞律师解答: 可以转为外资企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
2024-07-26
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那么合伙时能否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这种合伙协议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合伙时能否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这种合伙协议是否有效? 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马晓杰律师解答: 合伙时不能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即使合伙人签订过协议,约定亏损由某人全部承担或者某人不承担亏损责任,但这些协议通常仅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关系。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
2024-07-26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的股东是有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分,我们日常生活中会比较少了解到隐名股东拥有的法律效应。那么,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的签订,会具有法律效益吗? 网友咨询: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的签订,会具有法律效益吗?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周岩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签订具有法律效益。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这一名词。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与其相对应的是名义股东,
2024-07-26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将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 网友咨询: 我在一有限公司拥有20%的股份,其他股东所持股比例为黄某40%、邹某20%、车某20%。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黄某、车某、邹某同意作出了股东大会决议,对我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否剥夺我
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