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吗,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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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吗,有哪些条件?

时间:2024-07-26 13:15 点击:1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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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那么内资企业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吗,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内资企业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吗,有哪些条件?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沈文霞律师解答:

可以转为外资企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沈文霞律师解析:

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法学硕士,专职律师,执业十余年,成功办理过许多重大、疑难的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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