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
网友咨询:
2021年4月至8月间,李文健、郑志伟伙同刘光强、向浩、莫家东、周权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E世界财富中心C座1142室北京为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虚构投资广东茂名荔枝酒酒庄的事实,以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通过发传单、办酒会等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章某1、孙某1、张昆等167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所骗钱款大多被取现伙分。
李文健、郑志伟作案后,于2021年12月29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李文健、郑志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袁红伟律师解答:
李文健、郑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李文健、郑志伟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以严惩。
李文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袁红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012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从公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主要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和民事案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