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骗取学生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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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骗取学生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09 13:16 点击:1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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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至2月间,孙加正在本市海淀区,虚构能够给被害人以人民币6000元左右的价格便宜买到1万多的电脑为由,骗使被害人刘某向其汇款人民币3800元,并偏使被害人免除其之前的借款2099元,共计诈骗被害人刘某人民币5899元。

孙加正于2021年6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犯罪事实,涉案钱款未退赔。

孙加正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彭慧律师解答:

孙加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孙加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孙加正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现又犯本罪,刑时对其酌予从严。

彭慧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彭慧律师,毕业于聊城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认真耐心,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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