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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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国刚于2020年9月20日18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安德里北街丙6号“好运美容美发店”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史某1发生争执,后戚国刚持尖刀扎刺被害人史某1胸部等处数刀,刺破肺、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戚国刚于2021年5月26日向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戚国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赵龙义律师解答:
戚国刚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
鉴于戚国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赵龙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邢台赵律师,专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