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刑事 > 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5 13:28 点击:125 次
字号: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李江浩于2019年9月7日23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小某河村*号二层露天阳台处,因琐事与姜某1发生争执,李江浩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扎刺姜某1胸腹部、背部、腰部等部位,并扎刺赶来的闫某1胸腹部等部位。经鉴定,姜某1符合被他人用锐器(片刀类)刺击左胸部,伤及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闫某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李江浩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李江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辽宁瀛如律师事务所房娇娇律师解答:

李江浩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江浩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李江浩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属于邻里纠纷处理不当引发,李江浩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认罪态度好,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房娇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房娇娇律师,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生导师,律师执业11年,对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为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将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