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故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刑事 > 酒后故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酒后故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5 13:23 点击:116 次
字号: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7月17日20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万科七橡墅工地生活区宿舍内,尹凤臣与被害人龙某1二人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尹凤臣使用拳头多次打击龙某1头部等部位,致其脑出血死亡。尹凤臣于2019年7月17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投案。

尹凤臣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戚领律师解答:

尹凤臣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尹凤臣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尹凤臣事前对被害人龙某1饮酒知情,为发泄不满情绪,在被害人并未还手的情况下,仍多次殴打龙某1的身体,并用拳头击打龙某1头部这一要害部位,其应当明知击打头部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死亡等后果,且最终导致了被害人因脑出血死亡,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依法不能减轻处罚。

戚领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戚领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办理多起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