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海关申报,携带贵重手表入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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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海关申报,携带贵重手表入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3 12:33 点击:1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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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进出口贸易也越来越发达,在实践中,有人为了暴利,不免会私自走私普通货物。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网友咨询:

李春红、代某乘坐PS287航班,从乌克兰基辅出发,于2018年4月21日凌晨1时许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或物品。

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李春红、代某的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春红随身携带1块江诗丹顿女表,代某携带1块劳力士女表等超量消费品入境。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04466.97元。

2018年9月27日,李春红在接到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讯问,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物品已被起获。

李春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云上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解答:

李春红违反国家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超出海关规定的最高限值的物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04466.97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李春红所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春红具有自首、主动预缴全部罚金及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王海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执业后办理多起刑事案件,代理多起民事纠纷。在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方面均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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