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杀害自己的儿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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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杀害自己的儿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3 12:59 点击:1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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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案发前赫文平与其子被害人赫某1因房产归属、贷款盖房等问题长期存在矛盾。

2021年10月15日22时许,赫文平与被害人赫某1在北京市怀柔区X小区门口发生口角,矛盾升级,后二人步行至北京市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侧路口附近发生肢体冲突,赫文平持折叠刀反复刺扎赫某1头面部、颈部、躯干部及四肢部等处,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赫文平在案发现场附近向公安机关投案。

赫文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直度律师事务所赵祖勋律师解答:

赫文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赫文平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赫文平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悔罪,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赵祖勋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赵祖勋律师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近两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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