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逃避抓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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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逃避抓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1 12:35 点击:1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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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可分解为窝藏罪与包庇罪。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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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17时许,侯亮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展览中心1号门东侧路边,因行车纠纷与被害人林某发生冲突。其间,侯亮使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扎刺林某胸部、腹部,致其死亡。经鉴定,林某符合被锐器刺击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李晓春在明知侯亮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侯亮藏匿其衣物及电动车,且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包庇。张成龙在明知侯亮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驾车帮助侯亮逃匿至湖北省武汉市。

侯亮、张成龙于2021年1月12日10时许,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山某物流公司G7仓库门前被民警抓获。李晓春于2021年1月14日13时许,被民警查获。

侯亮、张成龙,李晓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盈都律师事务所张建军律师解答:

侯亮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行车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晓春明知侯亮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隐匿罪证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张成龙明知侯亮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对三人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侯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侯亮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等本案具体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李晓春实施犯罪后,明知民警在工作站点找其进行调查,仍自行前往工作站点,被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张成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张建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张建军律师,北京盈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十余年,专注刑事案件。四十多个取保,无罪案例;二十多个轻判,改判案例;十多个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例。全部真实案例。 刑事辩护,越早越好; 刑事律师,案例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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