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火锅店大量使用地沟油负责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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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火锅店大量使用地沟油负责人被判刑

时间:2024-11-04 13:09 点击:1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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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成都某火锅店被调查发现在火锅里使用地沟油,据调查显示,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地沟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6028元。随后该店三名被告付某、朱某、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被判处罚金。

那么对于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人该如何量刑呢?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构成此罪的行为人应当按照以下量刑标准量刑:

一、生产或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生产或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生产或者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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