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破坏电梯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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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破坏电梯获刑两年半

时间:2024-10-27 11:37 点击: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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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李某因加装和使用电梯的问题与业委会发生矛盾,所以多次破坏电梯。事后,其主动投案,并赔偿21000元维修费,获得部分业主谅解。目前李某被法院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罪名并不是结果犯,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了,不需要造成什么后果也认定其构成此罪。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虽然尚未造成什么后果,但因为足以危害其他住户的安全,所以也被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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