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晚,陕西安康女子张某某和朋友李某、刘某、张某4人聚餐返家途中遇到另3人陈某、杨某、周某,其中陈某两次对女子张某某吹口哨挑逗、起哄、逼停车辆。双方起了冲突后,互殴过程中致陈某头部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4月16日,陕西安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杨某、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案中李某、刘某、张某三人至互殴过程中导致陈某死亡,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死亡的,对行为人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如果最终三人被认定确实构成此罪的话,将面临上述刑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