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明2017年通过网络聊天与杨某某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多次趁杨某某丈夫吴某才外出务工期间非法同居,后二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被吴某才发现。李某明为与杨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深夜潜入吴某才家中将其残忍杀害。被法院判决死刑,5月18日,罪犯李某明被执行死刑。
本案中,李某明为达到与他人之妻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目的,深夜持凶器入室杀人,犯罪动机卑劣,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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