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22岁的于菲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宋清。虽然当时的宋清已年近六十且已婚,但于菲仍旧迅速与宋清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来二人关系破裂,宋清向于菲提出分手。因此于菲便以曝光两人关系相要挟,向宋清索赔2000万。目前于菲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本案中,于某向宋某“索赔”的目的显然是非法占有宋某的钱财,而且她在“索赔”的过程中还以曝光两人关系相要挟,这显然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条件了,所以她所谓的索赔行为就是在敲诈勒索。又由于她勒索的钱财高达2000万,早已超过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标准,所以她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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