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生留遗书死亡,校方坚称不存在校园欺凌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刑事 > 16岁女生留遗书死亡,校方坚称不存在校园欺凌

16岁女生留遗书死亡,校方坚称不存在校园欺凌

时间:2024-09-24 13:02 点击:163 次
字号:

贺州市16岁现代高级中学高一女生黄雅(化名)于3月8日晚坠河身亡,临死前曾留有一封遗书,疑似曾遭多人嘲讽,辱骂,厕所泼水。对此,学校称不存在校园欺凌,还在黄雅坠河第二天将其父母移除班级群聊,最后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5万。对于该女生的死学校有没有责任呢?

 

《民法典》有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该女生只有16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真的像家长所说,该女生的班主任在未确认该女生发烧的情况下,就同意其外出,只安排一未成年学生陪同的话,那么老师是存在一定过失的,也就是说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那么就应该对该女生的死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