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死刑犯发生关系致其怀孕免死,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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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死刑犯发生关系致其怀孕免死,算强奸吗?

时间:2024-09-20 12:06 点击:1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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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严某犯贩卖妇女儿童罪与故意杀人罪,被数罪并罚,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然而在执行死刑的前几天,发现严某怀孕了,最后依法取消了对其死刑的判罚,改为无期徒刑。经查,原来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黄某与其合谋,致使严某怀孕。那么,黄某涉嫌强奸罪吗?

 

强奸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本案中,基于被羁押人严某所处的特殊环境,无论黄某和严某发生性关系时,是否采取暴力强制手段,完全可以评价为强奸罪中的胁迫或其他手段,即使表面上看起来严某完全处于自愿,甚至想达到免死的目的。因此,本案中黄某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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