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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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休庭,将择期宣判

时间:2024-09-19 13:15 点击:1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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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姚策养母许敏等人起诉姚策生母杜新枝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开庭。据了解,目前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根据本案一审的审理结果可以得知,本案中的两个家庭其实是都不存在过错的,存在过错的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两个家庭之所以会错换了孩子,就是因为该医院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的;所以此次错换人生的案件,其实是被告医院造成的一次重大医疗事故,既然造成了重大医疗事故,那么被告医院当然应当赔偿受害人。所以本案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

本案经过一审审理确定,杜新枝并不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或者损毁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的行为;而且对于网友们关心的故意偷换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所以其实根据一审的审理结果可以得知,在这起错换人生的案件中,杜新枝并不存在什么过错,所以她并不需要赔偿。

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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