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上门捉奸,被情夫反杀,对于杀人者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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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上门捉奸,被情夫反杀,对于杀人者应当如何处罚?

时间:2024-08-20 12:07 点击: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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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与老婆属于属于民事范畴。同时,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尽管情人与妻子发了性关系,但是系双方自愿的,不是强奸。对于情夫杀人到底是认定为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应当看哪一方先使用危险器具动手或先造成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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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上门捉奸,被情夫反杀,对于杀人者应当如何处罚?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余名赢律师解答:

情人与老婆属于属于民事范畴。同时,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尽管情人与妻子发了性关系,但是系双方自愿的,不是强奸。对于情夫杀人到底是认定为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应当看哪一方先使用危险器具动手或先造成不法侵害。

如果是丈夫持刀进行捉奸,对着情夫劈砍,情夫不得已之下反击,致使男子死亡,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前提是在丈夫失去危害能力后及时没有继续加害,并且积极救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男子未使用具有足够杀伤性的武器,只是进行殴打等行为,情夫却持刀等器具进行“反击”,致人死亡,应当认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余名赢律师解析:

正当防卫构成的五个要件是什么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时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男子未使用具有足够杀伤性的武器,只是进行殴打等行为,情夫却持刀等器具进行“反击”,致人死亡,应当认为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余名赢律师简介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11”重点法学院校毕业; 7年法律服务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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