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外国垃圾进入国内填埋,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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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外国垃圾进入国内填埋,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4-08-16 13:17 点击:1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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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走私或者擅自进口废物到我国的,情节严重是会构成走私废物罪或者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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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外国垃圾进入国内填埋,构成什么罪?

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戴梅军律师解答:

而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走私或者擅自进口废物到我国的,情节严重是会构成走私废物罪或者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固体废物是指国家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可以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而“洋垃圾”则是指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所列境外产生的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工业矿渣、旧服装、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俗称。

实施非法进口、购买境外固体废物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戴梅军律师解析:

对于走私电子“洋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6条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戴梅军律师简介

戴梅军,福建航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损害责任、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纠纷,同时提供代书诉状、审查合同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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