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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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哪些权利?

时间:2024-08-12 12:35 点击:2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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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网友咨询: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哪些权利?

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曹志福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江苏诚和律师事务所曹志福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曹志福律师简介

本人从事法律服务32年,先担任建设银行等银企法律顾问,新闻媒体特约律师。代理疑难复杂案件无数,如原被告各持鉴定意见主张权益胜诉案件。本律师崇尚:踏实做事,诚信做人,穷尽智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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