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是否是犯法的?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
1、伪造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的,一般不犯罪。 2、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以及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3、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的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才构成伪造货币罪。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析:
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亦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但有证据证实后者是行为人有实施其他假币犯罪的除外。
对于伪造台币的,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出售伪造的台币的,应当以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周遗义律师简介 专注于婚姻、继承、合同、房产、建筑工程、劳工、损害赔偿等民、商事领域纠纷代理,现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勤勉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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