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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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时间:2024-07-18 12:37 点击:1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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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

网友咨询: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江真红律师解答:

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

(1)首犯。首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2)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骨干犯罪分子。

(3)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4)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5)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用语言或授意、怂恿、劝告、收买或诱骗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江真红律师解析:

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

1、 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 从犯的量。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江真红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曾担任政府机关纪委副书记。2001年辞公职加入律师业。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合同法、刑法和行政法。服务宗旨:真诚待人,专业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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