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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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时间:2024-07-13 11:56 点击: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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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在进行审判时,所提交的证据也并不全会被人民法院所采纳,因为在提交的证据中,有些可能并不合法,无法得到采用。

网友咨询:

怎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浙江东星律师事务所徐秋颖律师解答: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担任见证人的证据。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5、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6、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浙江东星律师事务所徐秋颖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一个是法律法规,一个就是证据材料,证据是案件当中非常重要的依据,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徐秋颖律师简介

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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