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炒股如何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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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炒股如何定罪的?

时间:2024-06-29 11:48 点击:1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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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涉嫌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应当结合具体数额等情形处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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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炒股如何定罪的?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郭玉棉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炒股,数额较大的,定为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挪用公款判刑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郭玉棉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郭玉棉律师简介

郭玉棉律师,从业15年,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中级经济师资格、金融中级技术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等。主要擅长民商事诉讼、商务谈判、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联系电话1856517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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