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9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间,孙晓伟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太平庄中街南1号北京七月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任店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个人POS机结算房款,侵占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孙晓伟于2021年4月11日被抓获归案。 孙晓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李军建律师解答: 孙晓伟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孙晓伟
利用职务形象力收受贿赂,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网友咨询: 杨常明于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间,作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某的司机,利用宋某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宋某或者北京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领导职务上的行为,分别为张
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30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09年年底,魏崇金利用担任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过问王×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并致王×的强制措施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为此魏崇金先后收取王×之妻闫×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2009年12月31日,魏崇金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向王×出售海水珍珠项链2条。案发后,魏崇金之亲属帮助其退缴人民币150万元。 魏崇金会受到怎样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6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5月至7月间,张海军多次盗窃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库房内的某品牌马来西亚白虾共计800余箱向羊某、李某1出售牟利,销赃金额40余万元,涉案白虾共计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 张海军于2019年8月8日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石榴园派出所投案。起获并扣押某品牌马来西亚白虾16/20规格150盒,21/25规格540盒,31/35规格750盒均已发还被害单位,其余赃
利用职务售卖个人信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杨某在某通信公司上班时,接到关某的电话,关某承诺通过手机号码注册不同APP可获得2-9元不等报酬。 杨某遂注册新微信,用于发送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和收取报酬。之后,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客户开户、销户业务时,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利用微信送给上线关某,用于注册APP账户,关某根据注册情况按照约定将报酬通过微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1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自2000年至2002年底,王义担任水电一局松江河施工局引英入连项目部项目经理,2003年至2010年4月,担任水电一局南水北调磁河项目部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全面工作。 2009年2、3月间,王义伙同毕某,利用毕某曾担任水电一局松江河施工局局长、王义曾担任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支付土地复耕协调费及施工费的名义,套取水电一局工程款人民
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2024-09-24雇主利用庞大的劳工队伍和廉价的劳动力,签订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劳动合同,侵害雇员利益。那么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网友咨询: 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刘尚兵律师解答: 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雇工是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为受益人,根据公平原则,在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应当维护利益平衡。而且雇工为雇主完成一定工作,雇主负有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应提供适于服务的劳动条件。 《民法典
什么是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2024-09-23职务侵权的行为其实指的就是他行为的实施伤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第三人构成了一定的侵权的一种职务行为。那么关于职务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怎样才构成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怎样处理? 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单文熙律师解答: 职务侵权是指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只有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才为职务侵权行为。由于职务侵权是在行使国家权力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行为人与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2024-09-17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那么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解答: 因职务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害的,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员工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单位对外赔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进行追偿。 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
辞去职务后回家路上被撞,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2024-08-20辞去职务≠辞职!对解除劳动合同与辞去职务进行严格区分。一般来说,劳动者只是辞去职务(特别是一些高级管理人员)而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与其协商适当的职位,安排其工作,不能认定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在必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关系进行处理,最好经过协商一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将劳动者的辞去职务行为转化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发生争议。 网友咨询: 8月1号,员工L向公司递交辞职书,辞职书内容为,“L本人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公家园工地施工队长职务,本人申请辞去施工队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