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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享有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动产质押的特征有哪些,动产质押有哪些特征? 网友咨询: 动产质押的特征有哪些,动产质押有哪些特征?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陈煌律师解答: 有下列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3、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4、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63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28日14时许,在北京市延庆区×小区门口,李怀奇驾驶东南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倒车时,车尾部与姬某停放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右前部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姬某车的乘车人赵某下车与李怀奇理论时,李怀奇驾车离开将赵某带倒,赵某手机被摔坏。后李怀奇被民警查获。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怀奇血液酒

故意犯罪

2024-08-13
故意犯罪的构成 (一)认识因素 1、事实性认识 事实性认识是指对于构成事实的认识,这就为事实性认识限定了范围。事实性认识包括对以下客体要素的认识: (1)行为的性质。对于行为性质的认识,是指对于行为的自然性质或者社会性质的认识,对于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属于违法性认识而非事实性认识。 (2)行为的客体。对于行为客体的认识,是指对行为客体的自然或者社会属性的认识。例如杀人,须认识到被杀的是人。凡此,即属于对行为客体事实上的认识。 (3)行为的结果。对于行为结果的认识,是指对于行为的自然结果的认识,这
现在在公司之间的竞争力是很大的,很多公司发展不是很理想就会面临被并购的问题,对于并购的问题,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关注的,在法律方面,对于并购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公司被收购意味着哪些问题,公司被收购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被收购意味着哪些问题,公司被收购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丁鹏律师解答: 公司被收购意味着原有的公司管理模式以及企业文化就会发生改变。被收购后员工之前享受的薪酬福利体系会作废,直接按照新公司的标准进行执行。被收购之后公司的管理层会变更,所以会有一套全新的管理
贷款诈骗罪数额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在犯罪数额上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在学理上有多种认识,包括:指向数额,是指诈骗犯罪指向的公私财物数额,即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得的数额;所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实际得到的财物数额;交付数额,是指诈骗行为的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侵害数额,是指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实际价值额。那么,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究竟应当以哪个数额为准呢? 对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数额问题应当视情况而定。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2日14时47分,徐太峰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系行为人的一种内心的意图,根植并蕴藏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之中,除非行为人自己供述,否则很难直接证明。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意图的探究,在行为人不主动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2021年11月26日18时10分许,任青亮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安顺市西秀区龙井山路口沿中华西路往黔中商贸城方向行驶,途经中华西路延伸段龙井山人行横道处时,所驾车辆左前部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杨某1发生碰撞,任青亮下车在人行横道线上搀扶杨某1的过程中,金某驾驶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碰撞任青亮腰部致其倒地。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杨某1经医护人员确认当场
当一家企业因各方面原因导致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归还到期的债务,那么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那么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怎么进行清算? 网友咨询: 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怎么进行清算?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王卓武律师解答: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
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点,通常存在融资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该两份合同中主要分为三方主体: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由出卖人和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出租人是否具有瑕疵担保的责任呢? 网友咨询: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由谁负责?是由出卖人还是承租人承担?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侯坤律师解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出卖人的要求,缔结买卖合同,在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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