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债转股,它的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2024-08-13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那么哪些是债转股,它的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是债转股,它的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童心喆律师解答: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意义: (一)、它把银行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法律有什么要求?
2024-08-13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那么对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法律有什么要求? 网友咨询: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法律有什么要求? 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闫海燕律师解答: 对提起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
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公司被收购后债务怎么办?
2024-08-13上市公司的收购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上市公司的收购不仅需要一定的资金条件和公司规模的条件,还需要在收购以后能够更加有利于公司的经营。那么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公司被收购后债务怎么办? 网友咨询: 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公司被收购后债务怎么办?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晶律师解答: 一、公司收购的条件有: 1、客体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
未成年犯罪案底可以消除吗?
2024-08-13未成年犯罪案底不可以消除。犯罪案底永远不能消除,但是未成年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档案会封存。案底就是有前科,是指过去有被刑罚处罚的记录。 网友咨询: 未成年犯罪案底可以消除吗? 贵州本芳(织金)律师事务所安浩闻律师解答: 未成年犯罪案底不可以消除。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
开发商逾期未办房产证怎样维权,未办理房产证如何解决?
2024-08-1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购房者购买房屋后,都会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而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存在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情形,那么开发商逾期未办房产证怎样维权,未办理房产证如何解决? 网友咨询: 开发商逾期未办房产证怎样维权,未办理房产证如何解决?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邱阳律师解答: 开发商逾期未办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20日5时许,黄又阔驾驶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黄徐路王立庄村南口时,车辆驶入道路中心线左侧,与对向被害人雷某驾驶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被害人雷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雷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黄又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雷某无责任。黄又阔于案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黄又阔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
公司追讨欠款怎么起诉,起诉流程是什么?
2024-08-13欠款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相信很多朋友也了解如果遇到公司欠款并且追讨不还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就是去法院起诉。那么公司追讨欠款怎么起诉,起诉流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追讨欠款怎么起诉,起诉流程是什么? 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程岩律师解答: 通过诉讼方式合法讨债的方法是: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2、选择管辖法院:债务
石柏秋律师: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4-08-13日常业务往来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超越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正常商业活动。如果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应该怎么认定? 网友咨询:公司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石柏秋律师解答: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的确定,首先,应当依据其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其次,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而认定合同无效。换言之,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原则上应当有效,但在特殊情形下,该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1、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债,以房抵债是否合法?
2024-08-13债务人如到期未能履行协议中的偿还欠款的义务,也可能会在和债权人的协商下以房抵债,将自己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那么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债,以房抵债是否合法? 网友咨询: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债,以房抵债是否合法?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解答: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协商一致,是可以以房抵债的。 债务人与债权人所达成的以债务人的或经第三人同意的将其依法所有的房产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方式被称为以房抵债。 根据《担保法》第53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
出租房屋还需要备案吗,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2024-08-13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那么出租房屋还需要备案吗,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网友咨询: 出租房屋还需要备案吗,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雷贵辰律师解答: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