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是三种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却可能因为同一法律行为而同时产生。一个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又违反了行政法或者刑法,由此同时产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当行为人财产不足以全部承担的,承担顺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财产不够同时支付行政罚款和赔偿责任怎么办?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解答: 如果同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难以同时适用,必然会产生哪一种责任优先适用的问题。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解决这类责任竞合时的法律原则,即同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聚合时,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基本分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行政法规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李娜律师解析: 从法律责任设立的目的来看,罚款和罚金等制度设置的目的,主要不在于保证国库收入,而在于通过金钱惩罚的方式遏制违法行为;而民事赔偿责任设置的首要目的则在于救济受害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加害人予以金钱惩罚的功能。在这几种责任无法同时完全实现时,如果以牺牲民事赔偿责任的方式优先保障罚款和罚金等行政和刑事责任,虽然起到了遏制违法行为的效果,但使得民事责任救济受害人的目的完全落空。相反,如果实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则对受害人的救济更有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通过金钱惩罚遏制违法行为的功能,其法律适用效果显然是优于前者。
李娜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接触法律行业10年,一直在百人以上规模律所从业,严谨负责,代理案件上百起,倍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