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工伤,用人单位要赔偿员工误工费,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是补助费等。 网友咨询: 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山东筑建律师事务所李志超律师解答: 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是工伤赔偿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明,通常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的。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第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第三、首先要
2024-07-11
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除女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单位不知道女员工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云南熙宁律师事务所张罗颖律师解答: 公司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女职工诊断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怀孕的,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若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未将怀孕事实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亦未提出异议,即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不应视为其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终止
2024-07-11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发生工伤并缴纳社保的职工将享受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 网友咨询: 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解答: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金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当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
2024-07-11
义务帮工是美德,应予提倡和鼓励。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有利于消除社会公众助人为乐的担心和顾虑。被帮工人应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 网友咨询: 义务帮工时受伤,损失谁来承担?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黄平华律师解答: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由于义务帮工的无偿性等特征,法律上义务帮工人受害的责任分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对于义务帮工人的损害其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 需要提醒的是,帮工人在帮工过
2024-07-11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 网友咨询: 员工对于公司合理调岗不服从,怎么处理?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孔英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劳动法规定并且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需要和工作能力调整岗位,要是劳动者对于调岗有异议的话,用人单位是应该要拿出证据证明调岗是具有充分理由的,要是因为劳动者工作态度或者是能力不能胜
2024-07-11
在去公司或单位就业时,如果是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话,劳动者就有了相应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会相应给予补偿,那么这种竞业限制下的补偿金给多久呢?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多长时间?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韩永雄律师解答: 竞业协议补偿会补偿到竞业限制期限结束,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竞业限制补偿金也被称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由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依据
2024-07-11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是由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签订劳务合同有助于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利益。 网友咨询: 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哪些人?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答: 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析: 认定为劳务关系的情况有: 1、用人单位将
2024-07-11
“四期”保护是指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女职工本身,同时也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网友咨询: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什么意思? 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刘书文律师解答: “四期”保护是指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1.经期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如食品冷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
2024-07-11
怀孕女职工因其身体情况特殊,《劳动法》对于女职工有着特殊的保护,那么,对待怀孕的女职工那,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网友咨询: 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重庆壹冰律师事务所杨胜法律工作者解答: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2024-07-11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实践中,一些企业对于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应当如何支付等问题存在疑惑。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杨梅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