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因公受伤应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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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因公受伤应否认定工伤?

时间:2024-08-18 12:45 点击: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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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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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系某村村委会委员,今年7月一天晚上在村委会办公楼值班时被一入室行窃的歹徒李某殴打致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李某被抓获,但其没有赔偿能力、家人又不愿代他赔偿。因为不属疾病范围该县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包某住院所花的1.1万元除村委会垫付3000元外其余均自掏腰包。包某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胡露平律师解答: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委员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村委会委员并不是从村集体领取工资或者报酬,由此看出其与村委会、村集体之间既非劳动关系,又非个体雇佣关系。

因此,村干部因村里公事受伤难以认定为工伤事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胡露平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知识完备,具有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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