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刘某平时闲来无事,就去一家酒店招揽顾客,收取一定费用担任代驾。四个月前的中午,张某在宴请朋友后,因醉酒无法开车,以80元的价格雇佣他代驾小车送其回家。途中,由于戴某驾车车速过快,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共花去6万余元医疗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戴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了刘某的全部损失。而当刘某以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要求张某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他的情形并非工伤,尤其是在刘某已经得到赔偿的情况下,更无权要求其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刘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毕晓旬律师解答:
认定工伤的前提之一,在于受到事故伤害者必须是“职工”,对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张某只是以个人身份对你临时雇佣,并不是“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刘某也只是临时被雇佣,仅仅是出于完成某单一的任务,而不属于“职工”或专职、固定的“雇工”。因此,刘某不能认定为工伤。
毕晓旬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专业劳动法律师、国家二级薪税师、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会会员。专注公司法律事务,在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与员工关系管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有一定研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近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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