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短暂离开现场,算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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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短暂离开现场,算逃逸吗?

时间:2024-09-18 12:41 点击: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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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在我国是屡禁不止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酒量还可以,喝几杯没有问题,然后喝完就去开车,殊不知自己已经属于酒驾。

网友咨询:

7月21日6时许,张建强饮酒后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沿西夹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华恩配件厂十字路口时,与由南向西左转弯的师某1驾驶的三轮车(乘坐人令某)相撞,造成师某1、令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建强于当日6时57分拨打120急救电话,离开事故现场至路旁的农田里等待,后又回到道路上向民警表明其交通肇事,7时25分临猗县公安局交警至现场进行勘查,张建强在场配合调查。令某于8月12日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临猗县公安局于8月17日立案侦查。经鉴定,令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多发性损伤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事后,张建强家属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事发时张建强的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张建强需要为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谭丹青律师解答:

张建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

张建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张建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张建强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张建强有救助被害人的行为,未有藏匿、远离事故现场等逃避侦查行为,民警对其盘问时能如实回答,未有隐瞒、掩饰行为,不应认定为逃逸。

谭丹青律师补充: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谭丹青律师,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法学功底扎实,为人耐心务实,办案认真负责。一直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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