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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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时债务人找担保人做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那么借贷时债务人找担保人做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借贷时债务人找担保人做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2024-08-08

现实中的债务纠纷,有哪些极端现象?

现实中的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而大部分人都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债务纠纷。那么现实中的债务纠纷,有哪些极端现象? 网友咨询: 现实中的债务纠纷,有哪些极端现象? 四川弘风律师事务所吴天涯律师解答: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债务纠纷出现的极端现象有:暴力逼债、涉黑逃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

2024-08-08

哪些方法可以延长债务诉讼时效,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方法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有各种事情需要处理,有时明明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但是由于有更加重要的事情脱不开身,因此只能暂时搁置维权的事宜,这往往就会导致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哪些方法可以延长债务诉讼时效,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方法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方法可以延长债务诉讼时效,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方法是什么? 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代卫东律师解答: 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方法有: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 3、要求债务人找担

2024-08-08

为减少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民间借款纠纷频频发生,如果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就可以减少一些纠纷。就算出现纠纷,也能维护合法权益。那么为减少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为减少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张禹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借款合同若干份。 四、保证人的资格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 五、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借款

2024-08-08

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实现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质权的实现。实现质权要满足法定的条件,那么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实现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实现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甘肃江茂律师事务所赵国俊律师解答: 实现质押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

2024-08-08

当遇到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怎么起诉?

欠钱不还的人太多了,讨债是一件很劳心劳力,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不会去法院申请诉讼,虽然诉讼很有效的讨债方法,但是当遇到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怎么起诉? 网友咨询: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起诉? 黑龙江中程佳易律师事务所张连婧律师解答: 按照相关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由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承担清偿义务。 如果全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代替偿还。 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2024-08-08

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在很多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管理人员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当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上述人员多已下落不明,致使破产清算工作无法进行。那么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网友咨询: 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刘肖霞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024-08-07

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的怎么处理?

官司打赢了,被告账户上没钱,却有债权怎么办?此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打破法律关系的相对性,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再次起诉追索。那么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的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的怎么处理?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 行使代位权后,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

2024-08-07

债权转让要想生效,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那么债权转让要想生效,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要想生效,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贵州文治律师事务所王杨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的生效的基本条件主要有: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

2024-08-07

进行交易时会牵扯到订金与定金的问题,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有太多的朋友在买房或买车等大件物品时都要交定金,如果你作为消费者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后悔不想买了。那么此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完全就是两码事,那么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网友咨询: 进行交易时会牵扯到订金与定金的问题,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徐飞晨律师解答: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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