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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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4-08-08 11:57 点击: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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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频频发生,如果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就可以减少一些纠纷。就算出现纠纷,也能维护合法权益。那么为减少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为减少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张禹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借款合同若干份。

四、保证人的资格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

五、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借款、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清单、抵押物登记证明。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张禹律师解析:

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账不还的风险。

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2、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3、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禹,男,汉族,1982年出生,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司法部注册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多年法务工作经验。业务专长: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私人律师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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