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借款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事后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若双方约定了支付利息,但没有具体约定利率的多少或者利息的计算方式,且事后未能达成合意的。则需要区别情况对待:当双方主体为自然人时,利息约定不明将不被支持;当双方主体至少其中一方为非自然人时,利息约定不明则由法院综合考量确定具体利息。 自2020年8月20日起,执行的新利率标准为: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但2020年8月20日以前的借款,依然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适用
2024-06-25
一是签署借据、借条、借款合同等能够体现双方借贷关系的字据。如果基于我们现实中人情问题,实在不方便签署太正规的字据,也最好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一下双方的借贷关系,并保存好相关记录。 二是在资金的给付上尽量留痕。建议通过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渠道以转账方式出借借款,以方便固定证据。 三是以书面的形式对利率予以确认。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 四是注意留存身份信息。如果对非熟人借贷,就一定要留存对方的身份信息,最好是身份证、户口
2024-06-25
在借款人遗产存在继承或遗赠时,出借人可以借款人遗产价值为限追回其借款。 借款人去世不代表原来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当借款人存在遗产,且其遗产被家人继承或以遗赠形式赠与他人时,出借人可以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主张以其继承或受赠遗产的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承担责任(继承财产优先于遗赠财产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对借款人的债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若借款人去世前为逃避债务而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如将其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或放弃自身债权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借款人相应行为以追回借款;若借款人去世前为逃
2024-06-25
出具借条时,首先对借款人与出借人、借款数额、用途、利息、借期、出借方式(现金或转账) 等都应做明确的说明。另外,借条中的措辞、表达要准确明了,避免一些有歧义或模棱两可词语的出现。切忌出具类似“今收到某某X元”等过于简单的借条或收据,这类单据有时连借贷双方是谁都证明不了。 注意:如签署打印好的格式借条文本,则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应将格式文本空白处全部填写完成或者将不适用条款划去,如果只在落款处签名而未对空白填写处进行关注,后期填写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
2024-06-25
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满足以上起诉条件时,没有借条也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还借款的,但可以诉讼与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不是同一概念。在不考虑诉讼时效的情况下,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需根据证据综合认定,如转账记录、电话催款记录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一般不予支持。
2024-06-25
“砍头息”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若借款人主张借款本金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将依据借贷双方的结算规律、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予以综合认定。因此,借款人要保存好借款凭证,转账凭证,双方之间的微信、短信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2024-06-25
导语:在商业交易中,客户拖欠货款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了解客户拖欠货款的起诉流程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客户拖欠货款的起诉流程,并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案例:小明是一家小型贸易公司的老板,他和一家客户签订了一份货款合同,但客户拖欠了货款并拒绝支付。小明多次催促客户支付货款,但客户始终置之不理。面对客户的拖欠行为,小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
2024-06-18
导语:在律师事务所中,选择之债之选择权行使的期限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来解决这类问题。 案例:小明是一家小型公司的老板,最近公司遇到了一些财务问题,需要向银行借款来维持运营。小明和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规定了银行在借款到期日前有权选择是否行使选择权。在借款到期日前的一个月,银行通知小明需要提前还款。小明觉得这样处理不公平,因为他认为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 法律条文: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
2024-06-17
导语:在法律领域中,选择之债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涉及到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选择履行的方式。下面我们将详细解释选择之债的定义、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 选择之债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根据约定选择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履行债务的一种合同形式。选择之债的核心在于债务人的权利选择权,即债务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履行债务。 案例: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小明可以选择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或者提供等值的商品作为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小明选择提供了等值的商品,从
2024-06-17
导语:在法律领域,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债务,很多人对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清楚。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的解释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债务的概念和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债务问题,比如借款、信用卡欠款等。其中,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是两种常见的债务形式。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时可以选择债务人的一项财产作为偿还,而任意之债则是指债务人可以随意选择用自己的一项财产来偿还债务。 案例: 小明向小红借了一笔钱,债务合同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时选择小明的房子作为偿还。后来
2024-06-17
2025-03-20
2025-03-20
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