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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那么从上述可知,租赁物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那么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呢? 网友咨询: 关于融资租赁,在会计中承租人把融资资产视为自有资产。而在《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教材中却说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这是不是前后矛盾了呢?在融资租赁期间,融资资产所有权到底归不归承租人所有?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朱俊宏
承租人想要长期占有、使用租赁物,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永久租赁,这样约定租赁期限是否有效呢?租赁期限是否有一定限制呢? 网友咨询: 租赁期限约定为永久,是否有效? 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龙兵律师解答: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所以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永久的租赁合同的话,那么在20年的期间内,合同是有效的,超过20年的部分是无效的。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没有签订且无法确定租赁期的,
房屋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房屋内的附属设施,但是该附属设施年久失修,日常使用造成其损耗,对于该项损失,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还是出租人承担呢?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期间,热水器由于自然老化损坏,应该由谁来负责?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解答: 租赁期间,热水器自然老化损坏的,对于租赁物维修的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租赁期间,租赁物毁损的,应当明确租赁物毁损的原因,如果是承租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租赁物毁损,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租人
在传统租赁契约中,租金与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互为对价关系,出租人负有保持标的物适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危险应由出租人负担。但融资租赁合同则相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应由承租人负担。 网友咨询: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标的物灭失损毁怎么办?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曾宪充律师解答: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又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灭失的风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继续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租赁物意外损毁灭失,融
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点,通常存在融资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该两份合同中主要分为三方主体: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由出卖人和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出租人是否具有瑕疵担保的责任呢? 网友咨询: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由谁负责?是由出卖人还是承租人承担?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侯坤律师解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出卖人的要求,缔结买卖合同,在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于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但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具有更大的使用需求,因此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问题。 网友咨询:融资租赁合同结束后租赁物归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冯晨煜律师解答:民法崇尚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3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 1、留购是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的运行没有支配权,同时,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非对价关系,不存在租赁物的运行利益。那么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致人损害,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事故致人损害,出租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吴旭日律师解答:需要明确的是,原则上出租人不承担上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应的,出租人没有法律基础要求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以及出租人变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常是会在内容中对时间进行约定的。对于租赁合同来讲,有的时候可能当事人没有进行期限的约定,我们一般称之为不定期租赁合同。那么不定期租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不定期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不定期租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不定期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郭广吉律师解答: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
如果自己要租赁房屋的,需要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在租赁期限内,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的,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网友咨询: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盛春龙律师解答: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
租房子是很多人都经历过的,在租房的过程中就涉及到了租赁合同,这个合同中会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房子虽然是房东的,但是在租出去的那刻开始,租客拥有房子的使用权。那么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租赁双方有什么义务? 网友咨询: 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租赁双方有什么义务? 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张晓东律师解答: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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