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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3]1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责,进一步推动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经专家评审,我部决定认定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23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立案工作 1.立案部门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应当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立案部门在收取申请执行材料时,应发放执行风险提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提出,要加快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12个重点业务系统建设。为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保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建设金保工程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第四条人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如下协作意见。 一、关于线索移送的问题 1.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各方应积极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经验做法,逐步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相关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 二、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
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 第二条 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委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受托法院的
卫生部关于撤销“红升丹”等七百六十八种中成药地方标准的通知 (1989年6月23日) 为了保证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1986年12月,我部以(86)卫药字第8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中成药品种整顿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对历年来已经审批的中成药地方品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以解决目前我国中成药品种中存在的组方不合理、疗效不切实以及名称各异、组方不一等混乱问题。各地根据我部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医学药学专家对当地审批的中成药品种逐一进行了认真的医学和药学审查。经过各地初步筛选,大部分被认为是组
第一条 为了严肃人民法院工作纪律、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是指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受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破产管理等单位人员的钱物、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是指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制度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行为。 第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破坏经济秩序确保工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公告 近日来,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已取得了初步胜利。但是,极少数暴乱分子和别有用心的坏人不甘心他们的失败,到处制造和散布谣言,蛊惑群众,并煽动一些学生到工厂演讲,甚至堵塞工厂大门,阻止工人上班,切断工厂交通,煽动工人罢工,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企图通过搞垮经济来搞乱全国,进而达到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对极少数反动分子的这一罪恶阴谋,必须提高警惕,采取果断措施,充分予以揭露,并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对他们的破坏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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